案发40多天后,泾阳县公安局给侯一娃家属国家赔偿13.4万元。派出所除教导员外,代理所长王忠福、副所长侯军社、民警华伟杰、民警王会平、民警李永利、派出所临时工司机张伟华6人以涉嫌刑讯逼供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涉事的联防队员门长胜在逃。
吴文英说,当时法院开庭审理时,她委托的律师不敢去开庭,“我以后还要在泾阳县混”。
吴文英找来的一名记者在庭审现场被法警驱赶出去。吴文英至今还藏着当时拍的照片,丈夫身上伤痕累累惨不忍睹。一块白布上面的黑字、一份份上访材料能说明当时家属的愤慨和无奈。
犯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 多数被告人一审被判缓刑
1998年11月19日,泾阳县法院一审以犯刑讯逼供罪,判处王忠福8年有期徒刑;民警李永利免于刑事处罚,其他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一审判决后,王忠福不服提起上诉。咸阳中院裁定发回重审。泾阳县法院随后提起指定管辖,咸阳中院和咸阳市检察院协商后,指定兴平市法院审理。
兴平市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王忠福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侯军社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会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张伟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李永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华伟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判决后,王会平提起上诉称,自己当时没将侯一娃拉跪在台阶上,也没用脚踢和用塑料管抽打侯一娃,认为本案是共同犯罪,他并非主犯且侯一娃是吊挂死亡并非打死的,他不能被判处最重的刑罚。
张伟华上诉称,当时他并没有向侯一娃脸上泼水,是给侯一娃喝水后,将剩余的水倒在侯一娃脸上给其洗脸。而且没有证据证明他打人,张伟华请求二审法院判处他无罪。
原先被泾阳县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李永利,这次被判刑三年,他上诉希望二审免予刑事处罚。
2001年4月12日,咸阳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裁定仅7天决定再审 大部分人被加刑
终审裁定出来后,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除了实刑后,判处缓刑的3人可以回家了。一起案件,彻底改变了6人的命运。5名正式民警失去公职,王忠福、侯军社和华伟杰虽在缓刑期间,还是去法院办理了取保候审,当时给王忠福当保人的是其大哥王忠安。
3名缓刑罪犯也着手自己新的谋生出路。但是,故事远远没有结束。案件又发生了另外一幕。
记者注意到一个司法界罕见的情景,就在咸阳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后仅7天,咸阳中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对案件再次审理。
再审中,咸阳市检察院认为,原判处刑不当。6罪犯以及辩护人称原判认定部分事实有误,定罪处刑不当,请求减免或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咸阳中院则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正确。
2001年11月2日,咸阳中院作出再审判决,除了维持王会平7年有期徒刑外,其他人均给予加刑。张伟华犯故意伤害罪从4年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王忠福从刑讯逼供罪改判为故意伤害罪,刑罚从缓刑改判为4年有期徒刑;华伟杰从缓刑也改判成4年有期徒刑;李永利从3年有期徒刑改判4年有期徒刑;侯军社从3年缓刑改判为3年有期徒刑。
2016年3月15日,西安一位资深的法律工作者称,中院在自己终审裁定后仅7天决定再审,在司法实践中罕见。很可能当时裁定可能遇到了某种干预、检察院欲抗诉或其他因素,使得中院在很短时间内推翻自己的终审裁定。
记者试图联系当时的法院院长,得知该院长已退休无法联系。
到底是谁 忘记了将犯人收监?
再审判决书发出的同日,咸阳中院以(2001)咸法刑再第12号函,委托兴平市法院给罪犯送达判决,并将该案交付执行。但案件并没有完全执行。
2015年6月9日,当地一位村民在华商网“华商论坛”实名举报泾阳县泾干镇双赵村村支书王忠福有经济问题和前科。原来王忠福2012年已重新入党,并在当年当选村委会主任,2014年被任命为该村村支书。
咸阳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再审判决后,李永利和华伟杰已收监,但是王忠福和侯军社两人却一直未收监。
2015年10月份,在有关部门的过问下,兴平市法院才让兴平市公安局对王忠福和侯军社执行逮捕。
2015年12月28日,正在村委会开会的王忠福被逮捕。侯军社一直未见到人。
2016年1月6日,兴平市法院在兴平市公安局看守所给王忠福宣读了14年前的判决书。由于此前多次审判中王忠福被羁押了3年6个月,以4年有期徒刑来算,王忠福还需要再被执行5个月14天的刑期。
记者发现了一份咸阳中院送达某部门的函,这份2016年2月13日出具的《关于对王忠福刑罚执行情况的函》显示,兴平市法院接到再审决定送达通知后,会同咸阳中院当时主办法官、泾阳县法院民警以及泾阳县公安局干警先后多次去泾阳、礼泉,对本案取保候审的4名罪犯进行抓捕,先后抓到了李永利、华伟杰。王忠福和侯军社未抓到。
咸阳中院称,在这样的情况下,主办法官与中院审监庭副庭长将此情况共同向主管刑事、审监庭的两名副院长进行了汇报,主管刑事的副院长与泾阳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取得联系后,决定由泾阳县公安局协助对此二人进行收监。
2001年11月6日,咸阳中院执行干警与法官去泾阳进行抓捕未果,办案人员将结果告知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副院长称可先将本案归档,寻找机会另行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