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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老大出狱在检察院旁酒店聚餐3天后再被刑拘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2:06:48 | 5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出狱第四天再被警方刑事拘留

刘颖说,当天中午聚餐之后,程三和朋友一起去洗澡,她去了哥哥家。下午5点多,两人一起去探望程三80多岁的母亲。程三陪母亲聊了两小时,一家人一起吃了晚饭,饭后两人一起回家。

两人当晚还专门聊起当天为什么来这么多人。“他说只有他的两个朋友知道他出狱的事。我还跟他开玩笑说,‘你现在已经成了网络红人了’。”刘颖说。

5月24日,程三和司机出门散了会儿步,此外再未出门。25日,他去自家坟地看了看维修后的祖坟。刘颖称,这几年有人说程三家的祖坟太破了、不好,“我就带上几个人去修了修”。这天,他们已知道警察在找当天去接程三的人了解情况。

5月26日早上7点多,还在睡觉的程家人就被敲门声叫醒。刘颖打开门发现是五六名民警,他们直接进到屋内将程三带走,说要了解情况。

8点多,刘颖也被警方带走配合调查。“先抽血体检,然后拍照,之后做询问笔录”,刘颖称,警方问了她是否知道是谁组织的这么多人、有没有影响交通等问题。当天下午4点多,刘颖获准回家。

回到家没多久,她就接到程三的电话,“用座机打的,让我去给他送衣服,说他们要履行程序”。

送衣服的时候,刘颖签了程三的刑拘通知书。当晚,刘颖即聘请了律师。次日上午,律师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程三,始终未获准许。

刘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此事向社会公众和政府道歉。

6月2日下午,晋城警方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网上有关警方已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的消息并不准确,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依法侦办中,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曾3次入狱但没有被判过无期

程三已经进过监狱3次了。此前,网上流传的信息说程幼泽曾因贩卖枪支等罪名多次入狱,并指其曾被判无期,却在服刑10年后获释。但京华时报记者获取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程幼泽确曾3次入狱,但其罪名并无网上流传的贩卖枪支,且未被判过无期。

判决书显示,程幼泽曾于1984年4月因抢劫罪,被晋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1988年4月8日刑满释放;1996年12月12日,程幼泽因流氓罪、抢劫罪、赌博罪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6年9月14日刑满释放。

司法厅调查减刑手续有无问题

2009年10月6日,因涉嫌绑架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程幼泽第三次被捕,后被晋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方诉称,赵五庆、程幼泽以讨要赌债为由,纠集赵振华、李柯等人劫持赵武智,在住宅和酒店等地将其非法拘禁14小时之久,其间程幼泽对赵武智威胁恐吓,强行逼迫其签订了一份煤矿转让合同书,赵五庆和程幼泽成为了智博煤业公司的老板。检方据此指控程幼泽等人犯绑架罪。

但一审法院认为,程幼泽等人实施的行为尚属民事行为,因此对程幼泽等人构成绑架罪的指控不能成立。此案二审法院山西省高院将程幼泽等人的行为认定为犯非法拘禁罪。

山西省高院认定,在未经警方批供雷管、炸药以及多家煤矿管理单位责令该矿于2008年12月10日0时起停产整顿的情况下,程幼泽于2009年6月联系他人购买500箱共计1万余千克炸药运回智博煤矿用于生产,违反了爆炸物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晋城市检察院还指控程幼泽涉嫌寻衅滋事罪,但法院认定程幼泽等人殴打他人均属事出有因,伤害的对象属特定对象,并非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因此将其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寻衅滋事罪。此案二审法院也作出相同认定。

山西省高院于2012年9月13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程幼泽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刑为8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以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6个月,合并执行8年。今年5月23日,程幼泽在减刑16个月后获释。

知情人介绍,5月23日程幼泽出狱的有关视频很快引起山西省领导重视,并指派山西省公安厅、司法厅派人前往晋城调查,公安厅调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事,司法厅调查程幼泽的减刑手续有无问题,同时也派出纪检人员调查晋城监狱工作人员与程幼泽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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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