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下一步将把非学科类培训监管作为新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明确标准要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不打折扣。
地方先行探索分类管理制度
“当前对学科类培训的政策收紧并不意味着对非学科类培训的‘放任’。”储朝晖说,一直以来,各界对学科类培训关注度更高,监管也更严,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非学科类培训。事实上,国家出台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政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同样要遵守,不得虚假宣传、变相涨价、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学费等规定都是不能逾越的红线。
其实早在2021年9月23日教育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就释放了要严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信号。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在会上表示,要研究起草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在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场所、培训内容等方面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同步作出规定。同时,要加快校外培训管理条例立法进度,对非学科类机构管理一并纳入。
在培训机构涉及问题最多的预收费领域,率先进行了同步。2021年10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也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在储朝晖看来,与学科类培训相比,非学科类培训类别较多,明确主管部门进行分类管理是关键。
记者注意到,教育部近期发布的2022年工作要点中提出要指导各地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抓紧明确主管部门,实现常态化监管。
目前,浙江、天津等地已先行探索建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制度。1月17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了《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设施条件、从业人员、教学要求及培训材料、审批登记、资金监管等多个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刘俊海认为,明确机构设置门槛、标准有助于未来对非学科类培训市场进行“洗牌”,淘汰那些“作坊式”“游击式”的培训机构。
记者注意到,浙江发布的这份指引,虽明确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办理许可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但并未提及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但在2018年出台的《意见》中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
在目前各地出台的政策中,针对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均未有“办学许可证”要求。但《天津市非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明确要求“具有办学许可证”。2021年8月,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也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
有业内人士分析,这是考虑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管部门不同,比如,艺术类归文化与旅游部门管理,但部门并没有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权利。
“当前非学科类培训监管制度仍在探索期,各地政策不一可以理解。”但储朝晖认为,即便分类管理,也应保证机构的专业性,分管部门可以对机构的办学条件、师资等进行评估,但最终还是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办学许可证上把关。
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提出要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刘俊海认为这很有必要。
“地方政策先行,最终还是要出台国家专项立法,将培训机构监管彻底纳入法治轨道。”刘俊海认为,立法要明确学科类培训和非学科类培训概念和划分标准,明晰机构设置门槛和标准等,更关键的是要建立对培训机构老生常谈的预付费等问题的常态化监管机制。(记者赵晨熙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