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法法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新的善治契机,立法要适应改革发展需求,以法治和改革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财税改革由税制改革、预算改革和中央地方关系再调整三大领域构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过程。税收法定原则体现的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顶层设计,要在税收法治下推进税制改革、在税制改革中完善税收法治,把税收立法决策与税制改革决策有机统一。税制改革目标包括营改增继续扩围,完善消费税制度,逐步提升直接税比重,研究推进环境、资源、财产等方面的税制改革。税收法治需要在立法方面先完善税收实体法,将相对比较成熟的税收条例纳入国家立法规划;完善税收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要对征税制度与程序进行细化,规范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与立法法进行合理配合;要实现税收管理的集约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辜胜阻庄芹芹方浪 作者辜胜阻系武汉大学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