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攻坚工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目标,法治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价值。法治建设为了人民、法治发展依靠人民、法治红利由人民共享。法治对人民期待的回应程度、对人们需求的满足程度是衡量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随着中国特色法治实施体系建设的加快推进以及硬件建设的显著提升,下一阶段法治深化的着力重心、检验法治质效的第一标准,就是依法治国是否以及多大程度地增强了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有鉴于此,应当从如下十个方面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
全面强化法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公正感。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灵魂。在执法、司法中要全面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的体制和机制,确保执法司法权有效行使,强化对执法司法权的有效监督,排除权力、人情、关系和利益对执法司法的干扰,有效防止执法司法人员被相对人、当事人所俘获的现象,建立严格而科学的执法司法问责、追责机制,防止执法司法权的滥用、误用和怠用。要特别重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要更加重视清除市场壁垒,促进资源配置公平,促进公平竞争;要努力拓展完善和落实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相对剥夺感。
切实改善社会治安、行业监管,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通过法律的严格实施,使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要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心理干预机制,优化和拓展救济渠道,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群众由衷地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要重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救济。减轻转型阶段人们的焦虑和不安。
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增强人民群众方便感。进一步完善各类制度,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进一步优化制度实施机制,充分运用各种资源、各类技术手段,使其在符合法治理念的前提下更加便民、快捷、有效。通过加快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法治实施体系,推动社会各领域秩序的快速形成,从而使人民群众获得更大的自由和发展空间。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增强人民群众信任感。努力加强对公权力的科学管理。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各级政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运用自由裁量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公权力规范运行的可预期性和可信赖感,增进国家治理的公信力和社会生活的安定性,壮大依法治国的社会资本。
促进执法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受尊重感。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尊重人民诉求和意见的表达,虚心接受、认真聆听群众建议。规范执法言行,充分考虑执法对象、司法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敏锐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优化法律实施措施和实施手段,倡导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进一步探索执法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受尊重感。
优化政府职能,增强人民群众受益感。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改革、促进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全面加强基层和地方法治实施,让法律的效力、法治的红利“一竿子插到底”,让人民群众在生活中切实感受到法治的进步并受惠其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与普惠性水平,让所有人在法治的发展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