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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这样规范数字时代生活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1:48:50 | 5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王成: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行踪溯源、人脸识别、疫苗研发等都建立在获取个人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如果这些数据被非法利用,后果不堪设想。民法典关于数据保护的规定,是其他部门法的基础。数据处理流通和安全保护都需要依法进行,制定专门的数据保护法势在必行。

  视角3: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隐私和信息泄露事关每个人,加强保护任务艰巨

  光明智库:民法典从哪些方面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规定?

  赵旭东: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条款分散在各个部门法中,整体的规范框架以现在的民法典以及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刑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作为主要依据。

  民法典将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在了第四编人格权中,其中,第六章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首先在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明确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其中“电子邮箱”和“行踪信息”首次被明确纳入了个人信息范畴,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从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和条件方面进行了规定,延续了网络安全法“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民法典还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定了免责事由,如处理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为维护公共利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等,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处理成本。

  谢惠加:为了应对越来越突出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现行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273-2017)进行修订,并于2020年3月公布了新标准。民法典吸收了新标准的相关内容,确立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民事法律规范:信息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同时要取得信息主体或其监护人同意,公开信息处理,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免责事由,即在信息主体同意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或者处理的信息已经合法公开,以及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不需承担责任;规定个人信息主体查阅、复制、更正个人信息及删除违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的权利;规定信息处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向他人非法提供信息,同时必须保障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信息的安全。

  王成:民法典注重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利用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安全以及信息主体同意的原则;另一方面,规定了可以在信息主体同意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可以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以及可以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视角4:网络侵权

  ——互联网企业或有互联网业务的公司如何合规经营?民法典作出规定

  光明智库:对于平台侵权,您怎么看?民法典将发挥什么作用?

  赵旭东:对于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企业,民法典提供了更细致的规则指引,“通知—转达—反通知—转达”的流程规定,有助于企业“照方抓药”,在面对权利人信息侵权投诉时,更好地保障自身利益。民法典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权利人证明网络信息服务企业与网络用户成立连带责任的证明成本,要求互联网企业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应对网络信息侵权,由被动接收转为主动排查,有助于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

  杨嵘均:当前,平台侵权较为普遍,比如一些软件为了获取用户资源,在使用权限里设置很多不必要的障碍,如果用户不同意将无法使用该软件。还有一些网络平台获取用户资源后,贩卖出售用户隐私以获利。但由于立法缺失、资源占有不平等的原因,一般而言,个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平台由于缺乏监督而缺少自律。

  王成:互联网企业合法规范经营涉及许多因素。就民法角度而言,大概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企业自身不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二是避免让第三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基础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到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对网络侵权进行了规范,内容更加详细、更具有操作性。

  谢惠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对网络侵权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其主要作用表现在:

  推动新兴平台经济发展。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2款赋予平台根据侵权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决定采取何种必要措施的权利。这一规定符合平台多样性、产品多样性所决定的制止侵权措施差异性的特点。

  打击恶意侵权投诉行为。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1款规定,侵权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该条第3款规定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保障被投诉人的合法权利。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视角5:数字遗产

  ——民法典继承编写明:“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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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