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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公务员试水十年间:对接市场,走向职业化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1:48:46 | 4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深圳在聘任制改革上取得的进展,也并非一帆风顺,是在多年实践中探索出来的。

  记者试图联系当地人社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未果。深圳市人社局局长王敏在2013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聘用制公务员制度在当地也出现过反复。在试行的最初阶段,有不少人心存疑虑,聘任制公务员普遍有“二等公民”和“临时工”的心态。在2007年、2008年招聘的53人中有20多个人辞职。“都占用宝贵的行政编制,都要经过正常的公务员招考程序,在这些方面一点没省事的情况下,又要有一些特殊的管理规则。聘任制公务员当时还是一个很小的群体,如此反而用人成本高了,用人单位有意见,个人也不满意。”王敏表示,多方研究后,有了深圳2010年的彻底改革:全面推进聘任制。

  深圳市2010年1月1日后新进入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强调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同身份同待遇,在招考方式、岗位职责、工资福利、职务晋升、考核奖惩、职业发展等具体管理上实行一样的制度,变以职位来区分委任、聘任的思路为以时间来区分,把两者放在同一个职位范围内。

  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聘任制公务员心态和用人单位管理难题。

  预防“只进不出”

  还需制度进一步完善

  无论是浦东经验还是深圳的探索,能否打破“终身制”,无疑是聘任制公务员最令人期待的方向之一。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在“出”的方面作出严格规定。例如,聘任制公务员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聘任机关就应当解聘,而委任制公务员则是连续两年不称职才能辞退;委任制公务员不能胜任工作可以另外安排,但聘任制公务员经试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则直接解聘。

  可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一些试点地不同程度出现了聘用制公务员“只进不出”现象。聘用制公务员,会不会新瓶装旧酒,形成新的“铁饭碗”?

  “在执行聘用合同过程中,一些聘任机关可能打了折扣,存在‘一聘定终生’的现象,退出机制有待完善。”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燕继荣教授表示,按照合同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一般都有严格的聘期,比如1至5年不等。期间要有定期考核等,继续聘任也要满足相关要求,但一些聘任机关考核时可能与委任制公务员等同视之。因此,严格执行聘用合同,进一步规范聘期考核,激活退出机制,将有助于更好完善聘任制公务员制度。

  在龙浩然看来,聘任制在退出机制与考核机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然而,实际情况却是,量化考核并不是在所有地方都适用,尤其在机关单位。“在机关里,年轻人多干很正常,多干多错也很正常。考核的话,反而绩效差,伤害积极性。”

  而在深圳大学中国政治研究所郑志平看来,聘任者的心态和管理制度的改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合同管理为聘任制公务员带来了一定的职业危机感,但让公务员真正实现了从“身份”认同向“职业”认同的转变还需要过程。

  报考了2018年国考的90后孟凡(化名),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作为还没进入公务员系统的年轻人,对聘任制的看法代表了当下不少年轻人的态度。“相对更自由,干得好,继续;干的不顺心,就离职走人,辞职没有委任制麻烦。年轻人不惧跳槽。”

[ 责任编辑:中国舆情法治网_中国行为法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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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