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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罚没黑车停车场“收钱放车”城管介入调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1:48:08 | 4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韩骁说,从法律属性上分析,本单位财物不仅指单位所有的财物,也应包括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楹苑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收取财物,利用职务便利,私放本应由其暂时存放的违法营运三轮车,如果数额达到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磊认为,如果是停车场工作人员私自放行被查扣车辆,政府部门可依据合同追究停车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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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