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强调,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强化监督指导。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改革内容符合中国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要抓好监督指导,上级法院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对试点法院改革工作的统筹管理、督促检查、中期验收和评估总结。要建立试点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不断探索总结成功经验,推进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健康有序发展。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白景富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就及时召开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对试点工作的认识高、决心大、抓得紧。人民陪审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重要司法制度,在发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试点单位要统一思想,抓好规划,积极组织实施,主动积极抓好改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强调,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义,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改革试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要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工作,健全考核管理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奖惩、退出机制。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作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加强法治宣传,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传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提出的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在京领导张建南、陶凯元、刘学文出席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李大进、李安喜、陈云英,专家学者代表陈卫东、何海波、施鹏鹏等出席会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祝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院长衡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赵军、河南省郑州中原法院院长徐薇等试点法院代表先后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等6家试点法院在会上书面交流了相关工作经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领导和试点法院院长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