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本案判决就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所做的上述类型化区分及提供的相应判断标准,既充分考虑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也注意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自主性特点、目前技术措施下模型“幻觉”尚无法全部消除等客观现实,充分发挥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风险治理功能,对于未来我国法院审理类似的案件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