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找人代考被骗1500元 2015年11月13日 15:47:53    来源:法制网

昨天下午,李小姐(化姓)终于拿回了自己的培训费,由于相信有人可以帮助自己代考通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她向一位陈姓老师缴纳了15000元培训费,然而成绩发布后,她却发现自己的成绩为0分,状态为缺考。

今年年初,在朋友的推荐下,李小姐认识了在教育机构中任职的陈老师,对于自己想要通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想法,陈老师当即承诺,只要收取15000元的代考费,他肯定包其通过。

李小姐没有怀疑,交钱后也没有签订合同,仅仅领取了收据。然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结束,李小姐发现自己的成绩为0分,而得0分的原因竟然是缺考。

随后,李小姐便向陈老师讨还代考费。在陈老师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中,项目名称是中级会计师培训费,备注一栏中,陈老师写到,如若考试未通过,除报名费外,全额退款。“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有3门,每门考试费60元,即一共180元,但是陈老师现在找我要1500元。”

昨天中午,李小姐再次拨通了陈老师的电话。对于报名费的问题,陈老师强调,并非单独向李小姐收取1500元报名费。“所有的学生我们都是一样收取的。”至于李小姐所指出的缺考一事,陈老师回应,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两年有效,现在缺考,以后依然能够通过。

陈老师说,其实一开始他就可以向李小姐退钱,但是李小姐纠缠于报名费多少,让退款事宜难以完成。在谈话中,陈老师对于代考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对此,李小姐要求双方在教育机构的办公地点见面,将此事解决。

然而,这一提法陈老师却以教育机构正在内部调整,办公用具均在仓库中存放为由,拒绝透露教育机构的具体位置。昨天中午,武汉晚报记者试图联系上陈老师所在的培训机构,但是拨打陈老师留下的电话,对方却告知并不是陈老师所说的教育机构。

双方最终约定于下午6点在光谷见面,陈老师取回收据,而李小姐拿回了13500元钱。李小姐表示,以后不会再相信“不劳而获”。

2015年8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认为,由于此事发生在11月1日前,根据刑法的不追究过往原则,双方之间属于经济纠纷,但是根据新规,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为国家的大型考试,因此双方均涉嫌违法,15000元培训费应该作为非法所得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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