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明确侵犯个人信息定罪量刑标准 网民:保护个人信息应狠打“内鬼”
5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之一的,即可入罪。
网民“霍月霞”:对泄露他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说明国家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相关法律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遏制出售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犯罪分子沉痛的打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个人信息之所以需要保护,不仅在于其私密性,还在于这些信息与个人权益紧密相关。
@子长: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制之网编制得越来越密的同时,倘若对“内鬼”这样的问题不加以足够重视,更多依靠事后打击,就很难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石家庄日报:严惩内鬼,还有必要追究内鬼所在部门或公司的连带责任,以堵住“没人管”的漏洞。